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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强化生产过程监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持续符合生产许可条件,是否按照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原料采购与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关键环节是否规范。严禁非法添加药物、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委托生产行为,要严格落实委托双方的法律责任。

三、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包括专卖店、商场超市、药店、线上平台等)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或进行备案,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所经营的保健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严禁销售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未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不得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功能,不得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加大监督检查与抽检监测力度。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抽检监测方案。要增加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检查频次,特别是对高风险产品、以往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以及城乡结合部、网络销售等重点领域和环节,要实施重点监管。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要覆盖生产、经营全链条,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处置。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对日常监管、监督抽检、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迅速核查,依法处理。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假冒伪劣、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施行业禁入。

六、推动社会共治,强化宣传引导。

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要加强保健食品科普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公众,特别是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普及保健食品基本知识,引导科学认知、理性消费。要督促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要及时发布监管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监管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要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定期对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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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09 21: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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