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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上的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 食品经营范畴详解

营业执照上的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 食品经营范畴详解

在申请或查看食品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时,经营范围中常出现“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两项。明确这两类食品的具体内涵与区别,对于经营者合规经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都至关重要。

一、 预包装食品

定义: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核心特征
1. 预先定量:在生产或分装环节就已确定净含量,如一瓶350毫升的饮料、一袋500克的饼干。
2. 统一标识:包装上必须印制符合国家标准(GB 7718)的食品标签,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信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
常见示例: 袋装薯片、盒装牛奶、罐装奶粉、瓶装酱油、标注重量的真空包装熟食等。
经营要求: 销售预包装食品,通常需要取得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部分地区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已改为备案管理)。经营者须确保食品来源合法、标签合规、在保质期内。

二、 散装食品

定义: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原卫生部文件,相关精神被后续法规继承),散装食品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核心特征
1. 非预先定量:不预先确定销售单元的重量或体积,销售时称重计量。
2. 无最终销售单元包装或简易包装:可能以大包装(如箱、桶)储运,销售时拆分;或虽有简易容器盛装(如糕点盘、保鲜膜覆盖),但未形成密封的、有完整标签的销售单元。
常见示例
- 散装称重食品:超市散装区的糖果、干果、粮食、茶叶。
- 现场制售食品:糕点店切块称重的蛋糕、面包房现烤的面包、熟食店的凉菜。
- 需分装的食品:粮油店的散装食用油、酱油、醋(从大桶中分装销售)。
经营要求: 销售散装食品的要求通常更为严格。除需取得相应经营项目的许可外,经营者必须:
1. 在盛放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示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信息及联系方式等。
2. 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分拣、包装工具,防止二次污染。
3. 采取有效的防尘、防蝇、防鼠等措施。
4. 对于现场制售的散装即食食品,人员健康、操作环境等还有额外规定。

三、 关键区别与经营注意事项

| 对比项 | 预包装食品 | 散装食品 |
| :--- | :--- | :--- |
| 包装与定量 | 预先定量包装,是独立的销售单元。 | 非预先定量,销售时称重计费。 |
| 信息标识 | 信息直接、完整印制在包装上。 | 信息需在销售容器、标牌或公示栏上标示。 |
| 经营风险 | 主要关注供应链合规、标签真实性、保质期管理。 | 更强调销售过程的卫生防护、防止污染、信息公示及时性。 |
| 监管重点 | 标签合规性、产品抽检。 | 经营过程卫生条件、信息公示、人员操作规范。 |

重要提示
1. 许可范围: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必须与实际销售行为一致。若同时经营两类,需确保许可项目齐全。
2. 交叉情形:有些商品可能存在交叉,例如,生产商生产的是大包装预包装食品(如25公斤装大米),零售商将其拆零称重销售,在零售环节就属于散装食品,需遵守散装食品的管理规定。
3. 消费者权益:购买散装食品时,消费者应特别留意公示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观察销售环境的卫生状况。

总而言之,“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是基于食品出厂和销售时的状态进行的法定分类。经营者必须清晰界定自身所售商品的类别,并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这是保障食品安全、履行主体责任、规避法律风险的基石。消费者了解两者的区别,也能更好地进行选择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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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09 01: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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